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安排
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由各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30日和9月30日。企业向所属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 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区认定办。已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平台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申报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登录。已经有账号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码账号登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由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及实地检查,材料审查主要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具体内容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由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填写并留存)。根据实际情况,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实地检查主要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实地检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企业的10%。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须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三份,在批次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自治区认定办。
自治区认定办对盟市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治区科技厅、税务局、财政厅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审查,并由自治区认定办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各盟市。
(三)专家评审和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对通过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对通过备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告,由自治区认定办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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