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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点击:427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湖北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22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4.创新型中小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企业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